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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号,最近开始实施的8项财税新政,会计一定要记牢

2024-4-20 20:37:19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10月1号,最近开始实施的8项财税新政,会计一定要记牢
一、10月1日起,注销税务登记更加便捷,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二、10月1日后这么算工资个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三、10月1日起,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四、《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司。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拓展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引导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营业执照丢失不用再登报,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六、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八、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友情提示:10月份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4号:增值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各附征税费申报期限至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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