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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例题剖析)

2024-4-19 21:51:03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知识点: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例题1·计算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利润总额=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60×50%=30(万元)
(4)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5600+800)×5‰=32(万元)
税前扣除32万元,应纳税调增=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于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34万元
(6)捐赠扣除限额=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限额44.4万元,可按实际捐赠数额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例题2·综合题】
要求:根据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9)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税收协定影响。
1.销售(营业)收入
(1)业务招待费
(2)广宣费
2.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4.应纳税额
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销售(营业)收入=9800
2.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
(1)将一栋办公楼对外投资,该办公楼账面原值89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0万元,对外投资时评估价格为1690万元,企业已办理相关手续,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最长期限延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690-(890-300)=1100(万元)
税收上确认的所得为220万元
纳税调减:880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 (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 4.应纳税额
(2)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问题(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1000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纳税调增=247.6-120=127.6(万元)
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140×2=28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2=200(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127.6+280-200=207.6(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 4.应纳税额
(3)向100%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问题(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无需纳税调整
提示: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 4.应纳税额
(4)实际发放本单位职工工资1400万元,此外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200万元;发生的本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230万元,另外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福利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问题(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160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600×14%=224(万元)
纳税调增=245-224=21(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600×2%=32(万元)
无需调整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600×2.5%=40(万元)
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纳税调减5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21-5=16(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16 4.应纳税额
(5)发生广告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问题(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营业收入=7500+2300+280=1008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080×15%=1512(万元)
广告费纳税调增=1542-1512=3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90-20)×60%=4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80×5‰=50.4(万元)
实际扣除业务招待费42万元
纳税调增=90-42=48(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16+30+48 4.应纳税额
(6)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1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50万元)。
问题(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纳税调减=(110-50)×50%+50×80%×50%=50(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1)业务招待费(2)广宣费2.会计利润=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16+30+48-50 4.应纳税额
(7)2016年新购进两台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每台不含增值税的价值为52万元,2016年会计上每台计提折旧2万元,企业提供备案资料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问题(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减=(52-2)×2=100(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2.会计利润=1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16+30+48-50-100 4.应纳税额
(8)就2015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另外于2016年4月15日向境外股东支付商标权使用费50万元。
问题(8):计算业务(8)应扣缴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分配股息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0×25%×10%=25(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增值税=50/1.06×6%=2.83(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50/1.06×10%=4.72(万元)
提示: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4.72=29.72(万元)
问题(9):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会计利润=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880+207.6+16+30+48-50-100=271.6(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271.6×25%=67.9(万元)1.销售(营业)收入=9800+2802.会计利润=1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880+207.6+16+30+48-50-100 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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